为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老旧车淘汰,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由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杭州市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今日对媒体召开新闻通气会,对符合条件的国三柴油车实施淘汰补助。据了解,本次政策施行时间为2017年8月18日~2019年12月31日。
国三柴油车是当前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以机动车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NOx)为例,目前全市11万余辆国三柴油车,占汽车保有量的4.5%,但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占54%。(主城区5.5万辆国三柴油车,占主城区汽车保有量的4.2%,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占58%)。因此,今年将针对当前污染重点,进一步推进国三柴油车为主的老旧车淘汰。
本次领取淘汰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是登记注册在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车,车辆登记地以2017年3月31日24时车管登记信息记录为准,此日期之后转入上述行政区域的不予补助;二是车辆所有人非财政供养单位(即车辆非财政全部或部分出资购买的);三是车辆应是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车;四是车辆应于2017年8月18日以后报废的,而非转出我市的;五是车辆应至少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强制报废期提前一年主动报废的,且车辆应不得逾期未检而被强制报废的;六是车辆非因事故等原因自然报废的;七是通过高排放专项作业车排气治理改造而获得技改绿色标志的车辆不予补助。
车辆淘汰补助标准根据车辆类型和使用年限进行划定(详见图表)。要特别注意的是,车龄满9年及以上的国三柴油车,在2017年8月18日(含)起至2017年12月31日前予以报废注销的,按“满9年不足10年”标准予以补助;2018年1月1日起,对车龄满9年以上的国三柴油车不再予以补助,属于该情况的车主务必在今年12月31日前办理淘汰补助。
本报记者 徐璐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