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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开,各自追求幸福的事例不少,可对共同孩子的养育责任并不能因此回避。尤其是涉及到给孩子的财产分割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对此有了更明确的规定。比如离婚后孩子的保险谁给续,离婚时已将共有房屋赠与孩子,该房产还能否分割等。
离婚后孩子保险谁给续?
邵女士和丈夫前不久决定离婚,两人在财产方面达成了协议,三岁的儿子也由邵女士抚养。然而邵女士刚办理完离婚手续时却突然想到了一个问题:一年前她张罗着给儿子买了份保险。当时夫妻俩感情还不错,决定一同从积蓄里省出钱来给孩子支付保险金。可是离婚时邵女士却忘了孩子买保险的事情,现在到了续保费的时候,她找到了前夫。
听到邵女士要求自己继续承担孩子的保险金,前夫拒绝了,“当初是你要给孩子买保险的,孩子现在归你,你就应该继续给孩子上保险,我可管不着。”邵女士非常生气,“孩子是我们俩的,你怎么能不管孩子保险呢?”
律师说法: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与义务。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些均没有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有为子女购买保险的法定义务。如果该保险是当初邵女士自愿为孩子购买的,那么为孩子购买保险出资的行为也是她自由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作为购买保险的一方,邵女士不能要求前夫继续承担孩子的保险费。
房产已赠儿是否能分割?
杨某和妻子经法院主持调解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同时约定婚生儿子由杨某抚养,另外考虑到两人婚后共同购买了房产,他们决定将该房产赠与儿子。然而离婚后很长一段时间,杨某始终没有办理转移房产登记手续。杨某和另一女子恋爱后一直住在这套房产内,还将儿子送到了父母家抚养。杨某前妻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杨某分割共同房产,并以杨某没能照顾好孩子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但杨某一直强调房产迟早要给儿子,拒绝分割房产,更不愿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律师说法: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中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杨某和其前妻在离婚时有将两人共有的房产赠与其儿子的协议,但不能证明他们就与儿子之间形成了赠与合同的关系。因此在两人并没有办理转移房产登记手续、将房产所有权变动给儿子时,他们两人与孩子之间的赠与合同是尚未成立的。杨某以离婚时双方已将共有的房屋赠与婚生子为由拒绝分割财产,是不合法的。
吕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