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国保监会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要求,保监会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以及《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4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并于4月24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将书面反馈意见于6月1日前报至保监会法规部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