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27日电(吕骞)3月25日,股转公司发布《关于对协议转让股票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的通知》,明确自3月27日起,“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申报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20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50%。超出该有效价格范围的申报无效”。消息一出,市场即对此解读为新三板设置股票交易涨跌幅限制,对此,企巢新三板学院院长程晓明有不同看法。
他指出,报价最高不得超过两倍,最低不低于50%,这只不过是对申报有效性的一个限制,意在防止乌龙指或者恶意操作,而不是涨跌幅限制。如果真要是涨跌幅限制,我相信幅度不可能设置这么大。
程晓明还表示,股转公司出台这一制度,只不过是对新三板自身的一个规范完善而已,跟向A股靠拢毫无关系。新三板是独立的资本市场,定位与A股有本质区别。可以说,新三板现在所有制度规范的出台,都是为了对新三板自身制度体系的完善,期间可能会借鉴A股的相关经验做法,但都是去粗取精,意在不断完善自身制度建设。
